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村、小湖村、柴郭村、小刘村
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村、小湖村、柴郭村、小刘村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村、小湖村、柴郭村、小刘村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管招采[2014]3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范围:车箱可卸式垃圾清运车8台、非机动垃圾保洁车180辆、车载式密闭垃圾箱135个,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三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车箱可卸式垃圾清运车采购
第二标段:非机动垃圾收集车采购
第三标段:车载式密闭垃圾箱采购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交货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拟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管城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14年03月17日~2014年03月21日;每天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投标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证件和材料查看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售价: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2379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3976562传真: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系人:张先生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0371-67152075
2014年03月17日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日
招标单位 |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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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371-63976562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